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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湖畔,绛园。
此间本是江陵府一位许员外的别院,秦九韶到任之后,仅三日便拿到了那许员外的一系列罪证。
比如,荆湖这边常有杀活人祭鬼神的习俗,那许员外不知如何成了“稜睁鬼”的信徒,每遇闰月之年,便派人盗杀小儿,剖腹取肝,以祭淫祠,谓之“采生”,偶尔还捉些官员、书生,认为这种聪明人祭一个可以抵三个。
承平年间,宋仁宗不喜这些,查办过几桩这般大桉,罪首都是凌迟处死。
而许员外的罪证还不止这些。
于是,秦九韶轻而易举就威胁着占了这绛园,以及许家大半家产。
等以后升官了再发卖出去,又是一笔丰厚收入。
他这事做得确实不算漂亮,证据也是伪造的,各方面也没打点,除了把许员外唬住之处,几乎与强取豪夺无异,留下了一大堆话柄。
不是他做不到更好,不愿更费事而已。
于公,他急需早点立足,铺开摊子做事;于私...事;于私,他已逾五旬,能为官敛财的年景怕是不多了,岂可束手束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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