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主簿的出身,不算富裕,其父母曾经更是佃农出身。
佃农,在元朝的时候,曾经算是和地主为依附关系,更是主仆,元朝律法规定,佃农要对地主向主仆之礼。
这跟奴隶是没有太大区别的。
朱元璋建国大明后,下诏规定:“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礼行之”。
佃农与地主从元朝的主仆关系,到了明朝成为少长关系,地位提高了不少。
更难得可贵的是,因为元末延绵的战争,以至于民不聊生,甚至很多老百姓逃荒时干脆卖身为奴。
对此朱元璋下诏:“凡战乱中势弱力孤或贫乏不能自存,于庶民之家为奴者,诏书到日,即放良”。
在这基础上,还进一步决定由朝廷出钱,赎还因饥荒为奴者的自由。
洪武十九年,光是河南布政司就赎还了典卖为奴者男女二百七十四名。
往小了说,这是把最底层的贫民地位给提升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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