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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超越的道德-香港回归後面对的首要民主目标」-写给中国人 (2 / 6)

作者:秦村 最后更新:2021/11/22 10:08:28
        当年参与制定基本法的港人代表不是民主产生的。《基本法谘询委员会》180名谘委中很大b例皆持外国护照。一个社会缺乏普世文明的人文价值教育与缺乏「超越的道德」追求,着眼点只会放在眼前利益。

        「中国人」的权益需要靠每位香港「中国公民」共同努力监察政府立法,回归的意义才有可能获得落实。

        本文旨在按照上述人权公约的准则,对b香港现实中国人在工作、教育、文化三方面的人权状况。

        一.工作权

        上述公约第三部份第六条是有关工作权的。

        该条文第一节内容如下:

        「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

        按照公约的基本原则(第二部份第二节):「本公约所宣布的权利应予普遍行使,而不得有例如种族、肤sE、X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九七」回归以後,香港是中国人的主权社会。使用中文才是工作的需要。这是中国人的天赋权利。也是回归的意义之一。

        由於「九七」前殖民统治的原因,中国人上述权利一直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与保障。今天英文的法定地位继续在破坏中国人的文化、历史,侵犯中国人的文化人权。

        特区政府其中一项首要任务就是立法保障中国人上述基本权利。当然这是一件艰巨的工作。但这是特区政府的宪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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