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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五章殿试策问 (5 / 7)

作者:放羊小星星 最后更新:2022/5/17 1:21:36
        里甲法的弊端在于里长的权利太大了,除了正役是依照黄册编排次序的,其他的一切杂泛差役大多是每年里甲长在上中下三等户内临时选取的,三等户是按照财产多寡来决定的。

        均瑶法自正统年间出现,多地皆有实行,但是还没有大力推广,均瑶法最大的变革便是将一些固定的杂役名额加以确定,将里长的人事权收归政府,只剩下小部分临时性的杂役仍由里长分派。

        在大力推广均瑶法的过程中重新另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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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是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业以繁荣经济,黄河的治理不容轻视,明代的漕运,一直都是南粮北运,黄河的水患严重威胁了南北运输的生命线,李杰将会试中的治黄策问简单加工一番写在文中。

        灾民的问题一直是当朝十分头疼的问题,在治理黄河的过程中,虽然需要大量的民力,但是也能起到“以工代赈”的作用。

        另外还需要减免赋税,减轻人民负担,采取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应当大力推广均瑶法,努力减免杂役赋税。

        明朝时,政府征收赋税、徭役都是交由里甲负责的。里甲是田赋和一切徭役的主要承担者,田赋和一切徭役均是通过里甲征收的,十户为一甲,一户欠收由其他九户补足,一甲欠收由其他九甲补足。

        里甲法的弊端在于里长的权利太大了,除了正役是依照黄册编排次序的,其他的一切杂泛差役大多是每年里甲长在上中下三等户内临时选取的,三等户是按照财产多寡来决定的。

        均瑶法自正统年间出现,多地皆有实行,但是还没有大力推广,均瑶法最大的变革便是将一些固定的杂役名额加以确定,将里长的人事权收归政府,只剩下小部分临时性的杂役仍由里长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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