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情平和,无挣扎痕迹,心脏焚烧而亡,推测其死于魔教焚心魔指之下。
二,宋朝辉,男,三十岁。
…………
…………
现场物证:
现场没有留下任何遗留物品。
院墙上发现一枚可疑脚印,同之前苏家、柳家发现的形制大小相似,但是由于之前勘察现场人员没有意识,导致苏家、柳家遗留的脚
如内容未显示全,请浏览器中打开:(千篇小说)
员:钟志新。
案犯地点:庆元县善平乡,莲溪村宋家。
内容未完,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