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既然不便搞直接的没收式国有化,就搞赎买式国有化吧。表现好、愿意跟随我们长期干下去的奴婢由我们出资负责赎身。”马千瞩发完牢骚,说。
邬徳点了下头,这大约也是唯一可以两全其美的方法了。
马甲这才提出他的意见:“采取赎身制相对不损害双方的利益。赎身的身价按照奴婢的年龄、性别分几个档次,参考下市场行情再统一定价。
“不许地主老财讨价还价。”马千瞩说,“必须设定一个最高限价。什么一个女孩子身价一百两的,这可不行。”
“严格的说这是一种强制性的赎买,家主愿意不愿意都得同意。身价其实算是象征性的。”马甲说。
“逃奴――”
“逃奴我们自然不管,默认他就是自由人身份了。不然怎么办――给他主子送回去?”
“当然不能。”邬徳说,“外地来的逃奴,只要成了我们体系里的人,我们一概不承认他过去的奴籍。”
“至于本地的逃奴,”他继续说,“就按你刚才说的帮他们赎身好了。”
“可以设个追诉期――比如一年。一年之内家主找来追拿的,我们按政策出钱为他赎身,超过时间的身契既宣告无效。”马甲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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