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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机构改革(二) (7 / 10)

作者:吹牛者 最后更新:2024/2/7 11:59:14
        元老在新体制下,除了继续享有《共同纲领》的权力之外,还享有自动成为上议院议员的权力,明确元老天然拥有管理任何国家机构的权力,前提是元老院作为一个整体对他进行了授权。

        第一修正案再次明确元老的人身财产以及各项权力“神圣不可侵犯”,除元老院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元老的人身和财产的侵害都视为对元老院的不敬和侵犯。以“不敬罪”处置――最高即为死刑。

        为充分保证元老的延嗣的需要,设立由元老院办公厅领导的元老院纹章院,专门负责研究管理元老的血统延续、爵位传承;为元老设计纹章和家徽;登记元老的家庭状况;定期出版《元老年鉴》。同时将尽快审议和批准《元老婚姻和继承法》,以确保元老的婚姻、家庭和继承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一修正案对元老院财产和元老规定院统治下的国家的财产第一次做出了明确的区分。元老院将设立元老基金,以基金的所得用以支付元老股份的定期红利。元老基金的来源是战争战利品的0%,俗称“元老院的五分之一”;划拨部分国有企业股份和即将建立的部分元老基金直属企业股份。

        同时明确了元老个人从事经营性活动规定:凡是有正式职务的元老,本人不xs63体废除了旧有的元老院-执委会的体系,采取了一套新得体制。

        在新体制下,元老院不再是议会,而是作为国家最高权力的象征和最终裁决者。地位近乎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专家会议”。

        元老院主席是元老院国家的最高领导人,也是元老院的领导人和象征。主席的权限包括任免武装部队指挥官、仲裁庭庭长、内阁首脑;宣战或宣布停战;协调国家三权机构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颁发委任状,在政府首脑有渎职行为或议会认为其政治上无能的条件下将其罢免等等。

        主席通过元老院选举产生。元老院每年举行一次年会,讨论国家大事及主席的行为。元老院可在主席不称职或失去主席的必要条件时以三分之二多数废黜主席。主席的任期为四年。可连任一届。

        政府实行内阁制,废除执委会体系。国务卿是继主席之后的政府首脑。国务卿通过中央政务院管理国家日常工作,他有权任命数名人民委员。分管各项专门事务。国务卿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四年。可连任一届。人民委员由国务卿提名,需要议会审议通过。

        国务卿和人民委员的提名、选举和任命均需得到元老院的同意。

        原各执委分管的各个部委办除少数外全部并入中央政务院系统。按照大部制原则进行调整重组。这么一来,国务卿就是名正言顺的总理,人民委员相当于分管的副总理。国务卿能够有效的管理控制政府的各个部门,而不是像过去那样政出多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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